关于举办南京邮电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者:臧力发布时间:2019-04-22浏览次数:1088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和《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19〕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进一步激发大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定于2019年4月至5月举办南京邮电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敢为人先放飞青春梦 勇立潮头建功新时代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学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积极开展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师能力、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切实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形成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的新局面。
三、参赛项目类型及要求
(一)项目类型
2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
3.“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3
(二)项目要求
1.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2.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营业执照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相关复印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大赛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院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4.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参赛。
四、参赛组别和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具体参赛条
4
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9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6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6年3
5
月1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企业法人代表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参赛申报人须为在校生(可为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4年之后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本校在编教师(2019年3月1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6
五、赛程安排
本次竞赛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报名阶段(4月8日至30日)
1.教务处下发竞赛通知、文件材料(附件1-4)。各参赛队伍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进行注册报名,报名网址:http://cy.ncss.org.cn/,报名时间为2019年4月8日至30日。
2.各学院进行广泛宣传,组织学生完成注册报名工作。
(二)学院推荐阶段(5月6日至10日)
1.各学院按大赛要求对作品和作者进行资格审查,对参赛作品进行初步评审,择优选出本院的参赛作品。每个学院参加竞赛的作品总数不设上限,鼓励多报,特别是创新性、创业性较强的初创组、成长组项目。
2.以学院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上申报竞赛项目为基数,排名前30%的项目推荐到学校参加校级比赛。
3.竞赛作品申报方式为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5月10日前,各学院将填报的项目汇总表(附件4:南京邮电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以及排名前30%项目的参赛作品申报表(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商业计划书和支撑材料)(一式五份)报送到仙林校区行政楼24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jwc-sjjxk@njupt.edu.cn。
7
(三)学校评审阶段(5月13日至24日)
1.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项目进行评审;
2.选拔优秀项目进行答辩或展示;
3. 明确各项目校赛成绩,公布入围校级培训项目名单。
(四) 学校培训推荐阶段(5月25-省赛报名前)
1.邀请专家对入围项目进行培训;
2. 组织模拟竞赛、积分赛;
3.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积分赛成绩,确定参加省级比赛项目。
六、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泛宣传发动,严格规范、精心组织安排,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按照学校下发指标要求(附件5:南京邮电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参赛项目数),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完成报名工作。要以此次比赛为契机,以赛促学、以赛促练,积极推进我校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我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
七、其他
1.参赛同学请关注大赛官方微信号,官方微信号公布常见问题回复,也可以咨询大赛相关问题;
2.学院推荐参加校级决赛的参赛项目负责人请加入互联网+大赛工作群(QQ群号:479989259);
8
3.未尽事宜请参考附件6: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4.联系人:贺超凯;联系电话:85866258。
附件1:南京邮电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报名表
附件2:商业或项目计划书提纲
附件3:各类商业(项目)计划书撰写注意事项
附件4:南京邮电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项目汇总表
附件5:南京邮电大学第五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学院参赛项目数
附件6: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五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