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合格的电子、通信、信息技术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特制定优秀学生评选办法。
一、名称
优秀学生按名称分为“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二、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
(1)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讲文明有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简朴,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担任—定的社会工作并在各项社会活动中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享有较高威信。德育考评为优。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各科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动手能力强,智育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4%。
(3)能力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60%。
(4)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课外文体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学年平均分在70 分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优秀学生干部:
(1)思想素质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讲文明有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乐于助人,生活简朴,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德育考评为优。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智育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35%。
(3)能力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60%。
(4)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学年平均分在70 分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意识,热忱为同学服务,以身作则,榜样示范作用明显,坚持原则,敢于管理,善于管理,工作实绩显著并有创新。
三好学生:
(1)思想好: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江苏大学生文明公约》、《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讲文明有礼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作风正派,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德育考评为优。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各科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科技活动,智育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15%。
(3)能力测评分排名列本专业前60%。
(4)身体好:认真上好体育课,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学年平均分在70 分以上,《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以上。
三、评选办法
(1)“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的产生均由各学院对照条件,经学生本人申请,结合个人学年小结,由班级、年级(或专业)考评,经学院研究推荐,
学生工作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2)优秀学生的评选时间在新学年开始后,按上述评选办法进行,十月底结束。
(3)班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学生代表(含宿舍长代表)、干部代表及党员代表(7-9 人)组成。
四、以上条件基本具备,在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申请破格。
五、名额比例
“三好学生标兵”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三好学生”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六、表彰与奖励凡被授予“三好学生标兵”称号的学生,学校奖励2000元,被授予“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学生奖励1200 元,并均发给证书,在全校大会上进行表彰,此奖金与各类企业奖学金可以兼评兼得,“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原则上不兼评。
七、附则
(1)凡评选当年受处分或课程考试、考核出现不及格现象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的评选。
(2)如发现优秀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称号行为或道德品质不良等,取消荣誉称号。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