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党史上第一部党纲全称为“中国共产党纲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并通过。1921年7月23日晚,中国共产党在上海贝勒路树德里(后称望志路106号,今兴业路76号)拉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序幕。与会代表13人,代表全国50多名党员。会上,主要有四项议程:目前政治状况、党的基本任务、党章、组织问题。关于制定党的纲领和党章,“根据希夫廖特同志(即共产国际代表马林——引者注)的建议,决定选出一个起草纲领和工作计划的委员会,给予委员会两天时间起草计划和纲领”①。在推选负责起草中国共产党纲领和决议的人选时,张国焘以会议主席的身份入选,李汉俊精通外语且博览马克思主义著作,刘仁静有一定的理论素养,被选入起草小组。董必武、李达也参加了起草工作。8月5日,代表们在嘉兴南湖的游船上讨论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纲领》(以下简称纲领),这是中共党史上第一个关于党的建设的马克思主义文献。这个不足1000字的简短纲领,共十五条,规定了党的名称、性质和纲领,提出了党的最终奋斗目标。《纲领》宣布“我党定名为‘中国共产党’”;规定本党纲领是“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联合第三国际”。
这个纲领现仅有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团档案中所存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俄文版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保存的陈公博硕士论文《中国的共产主义运动》附录《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英文版。两种外文本均缺第十一条,现已由中央编译局译成中文。
之所以将这部《纲领》放入党章发展史中,是因为它包含属于党章性质的一些条文,实际起到了党章的作用。如关于党员条件,规定“凡接受我党的纲领和政策,愿意忠于党,不分性别、国籍,经过一名党员介绍,均可成为我们的同志;但在加入我党之前,必须断绝同反对我党纲领之任何党派的关系”;党的组织方面,规定“不到十人的地方委员会,只设书记一人管理事务;超过十人者,应设财务委员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超过三十人者,应组织执行委员会”;党的纪律方面,规定“在公开时机未成熟前,党的主张以至党员身份都应保守秘密”等内容。
①《“一大”前后——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代表大会前后资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页。